关于“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餐饮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标书中笔误的公告说明
发布日期:2019-04-24
| 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
我院2019年物资供应科第9期采购项目“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餐饮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标书内其中一项条款 “10.投标文件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顺序装订,密封完好,标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医院饭堂外包项目投标书”并加盖公章,一式叁份(1正本2副本, 在投标文件首页右上角标明正本、副本)。投标文件需提供电子文档,文件资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标注“与原件相符”。有任何一项遗漏均为废标处理。”该项条款存在笔误。深圳市福田区人民医院现已更名为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由于该项笔误导致开标当天有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医院饭堂外包项目投标书”密封标书,也有以“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餐饮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密封标书的情况。考虑到该项条款只作用于封口说明,并不对该项目的标的和评审标准产生影响,开标现场对上述两个名称的密封标书均确认为有效,所有供应商提交的标书未在此项有产生废标。最终通过综合评分法,评选出合适的中标供应商,整个过程合法合规。
特此说明
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