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妈妈,“喂”爱坚持-2015年世界母乳喂养周
职场妈妈,“喂”爱坚持—2015年世界母乳喂养周
时间
1.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有98天产假以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2.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3.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4.与用人单位协商,采取方便哺乳或挤奶的弹性工作时间,比如半天工作、延长午餐时间和增加工间休息、与同事分担工作等。
空间\就近原则
1.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的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2.倡导公共场所设立哺乳室,并且配有用于挤奶和储奶的私密设施。
3.用人单位应遵守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并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支持
1.告知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信息,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更优的生育保护福利。
2.单位、领导、同事积极支持女性在公共场所哺乳。
3.了解女性在孕期和哺乳期的健康状况,使她们更好地兼顾工作与母乳喂养和育儿的需要。
4.各级工会组织、劳工团体、妇女团体应为哺乳期女职工提供更多的支持。
5.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