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服务采购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服务项目拟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文件编号:ZCB-2024-HQ-004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服务
(三)总预算金额:无
(四)采购方式:公开遴选
(五)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六)采购需求:
招标文件编号 |
招标项目名称 |
需求 |
备注 |
ZCB-2024-HQ-004 |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 |
服务类 |
(七)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求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副本扫描件)。
(三)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五)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六)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出具资格声明函)。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九)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对本项目资质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并列入不诚信公司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3日至29日
2.报名方式:拟参与项目的供应商须将报名表(含盖公章扫描件及电子版)及相关材料以“项目名称+供应商”命名并以文件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79641049@qq.com。报名材料包括:
(1)报名表(加盖公章)含PDF和文档版;
(2)报名供应商营业执照扫描件;
(3)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处分的声明函;
(4)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开标当天将以上报名资料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到中大八院招采办。纸质报价应与电子版报价一致,不一致的,以纸质版报价为准。
3.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将于2024年1月29日下午5:00前,统一发送至供应商报名表中预留的邮箱,请及时查看。领取采购文件后,因供应商原因无法应标,请通过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告知。若未告知,视为能够如期应标。如果出现未告知又没有如期应标的情况,违规供应商将被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
4.投标文件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见标书附件)顺序装订,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在投标文件首页标明正本、副本,文件资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标注“与原件相符”。
5.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2月2日(周五)上午8:30
开标地点:中大八院行政楼307会议室(福田区福华路92中大八院行政楼)
投标文件(1正5副)应于开标当天带至开标现场,电子文档及盖章扫描件用U盘同步提交,需作密封处理。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质查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质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采购人采购活动的风险的处罚。
(二)本采购文件解释权归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
敬请注意: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网站,以获取采购人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且上述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五、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如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一)联系单位: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招采办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92号福星北小区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行政楼314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余老师 0755-82711569
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
2024年1月22日